針對那本一向來到處挖料, 拿到一些基本資料, 為了內容”豐富”, 就開始找週邊的照片剪貼, 再依照記者腦海理想像的故事, 或怎麼樣挑撥, 希望可以有一些後續的口水戰或是非發展(這樣他們才可以省點力氣找新料), 來編他們覺得精采的故事. 說穿了, 這些雜誌的生存手法, 就是利用人性的弱點, 好奇心, 想知道別人的是非的心理來賺錢. 記者有得賺, 雜誌社更開心, 哪管得了內容的真實度, 或有沒有傷害到無辜的受害者.
也不得不給它鼓鼓掌, 連我的律師都覺得佩服. 法院第一次傳被告人出庭說明, 卻沒看到人影, 也不知道他人有沒有收到傳票. 卻被雜誌的記者輕而易舉的找來聊天. 可惜的是他卻寫了很多沒去查證, 就依照自己的想像說故事的內容.
要跟大家說明, 我確實有找律師幫忙, 依照律師的建議對被告人提出控告. 重點來了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