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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來覺得這樣無聊的報導, 不會有人有反應, 但是看了一些內地媒體, 針對最近臺灣某八卦雜誌報導, 作出轉載, 覺得還是要跟關心我的歌迷朋友說明. 還沒說明之前, 建議媒體朋友在轉載其他媒體報導之前, 考慮該媒體內容的可信度, 不管怎麼樣, 應該跟當事人瞭解更多詳情才做出轉載報導. 不然這種雙重加油添醋的報導, 剩下的可能只是一篇娛樂大家, 傷害別人, 沒有營養的東西.

針對那本一向來到處挖料, 拿到一些基本資料, 為了內容”豐富”, 就開始找週邊的照片剪貼, 再依照記者腦海理想像的故事, 或怎麼樣挑撥, 希望可以有一些後續的口水戰或是非發展(這樣他們才可以省點力氣找新料), 來編他們覺得精采的故事. 說穿了, 這些雜誌的生存手法, 就是利用人性的弱點, 好奇心, 想知道別人的是非的心理來賺錢. 記者有得賺, 雜誌社更開心, 哪管得了內容的真實度, 或有沒有傷害到無辜的受害者.

也不得不給它鼓鼓掌, 連我的律師都覺得佩服. 法院第一次傳被告人出庭說明, 卻沒看到人影, 也不知道他人有沒有收到傳票. 卻被雜誌的記者輕而易舉的找來聊天. 可惜的是他卻寫了很多沒去查證, 就依照自己的想像說故事的內容.

要跟大家說明, 我確實有找律師幫忙, 依照律師的建議對被告人提出控告. 重點來了:

1) 被告人不是我加入健身房認識的, 他是種子音樂老闆推薦的教練, 在我還沒有跟他上課之前, 就已經有其他歌手跟他上過課. 所以我身邊的同事朋友大部分也都認識這個人.

2)他唇紅齒白? 像個書生? 記者還寫說”[丁叩叩]的超大胸肌, 更讓同志會員毫無招架之力”. 寫出那麼充滿想像力, 那麼鹹濕的形容方式, 很顯然記者企圖讓讀者覺得光良是不是被他吸引了, 光良是不是GAY阿! 笑死人! 這位記者這種”讓同志會員毫無招架之力”的結論是從那裏來的啊? 難不成是你看到他本人, 你毫無招架之力? 嘿嘿…….這位記者, 既然你做八卦雜誌的, 好想八卦問一下, 老實說…….你有被他吸引嗎?

3) 是因為被告人突然封鎖我連絡他的方式, 我覺得這個人想詐欺然後不了了之, 找律師之後, 律師建議我採取法律行動, 根本不是因為他放話威脅, 我們才控告.

4) 你說光頭DJ是我唯一認過的一段戀情, 大家聽清楚喔, 是”唯一”喔. 哈哈!他真的以為我每一段戀情都需要跟大家報告咧!!

5) 曾有傳言光良和品冠[是一對]? 是啦, 有啦, 我們的確曾經是一對…..組合! 這老新聞, 還可以幫你的雜誌吸引多少讀者?

6) 我的經紀人沒有幫我出面處理這個案子, 這是我私人的事, 都是我助理幫我處理的. 又要把我的經紀人扯進來了對不對? 為什麼呢? 又想鋪梗了? 還說我們關係匪淺, 當然關係匪淺, 他是經紀人欸, 沒有這樣的關係, 我今天怎麼會有這些成就?!

7) 我和我的經紀人租房子, 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, 也很多年了, 連一些歌迷都知道. 我不需要否認我住那裏. 欸…很巧咧, 我們還有另外一位同事跟我們住在一起咧? 是不是這個八卦雜誌下一個報導就是說光良”疑似”玩3P? 我幫你找梗好了.

邏輯思考, 在採取控告之前, 律師都已經跟我分析過事情發展的可能性, 包括有可能會有一些對我不利的報導. 如果我真的有不可告人的秘密, 我何必把事情搞大?
還有記者朋友應該要考慮到無辜被拖下水的人的感受, 還有他們家人的感受.

第一次開庭被告人沒來, 我的律師也跟法院求情, 希望下次開庭是11月15號演唱會之後, 不要影響演唱會的準備. 更嘔的是, 這個時間點, 有人還以為我們在炒新聞.

在這裏我要特別感謝馬來西亞媒體第一時間對此事做出平衡報導. 也感謝大家打電話來關心, 請大家放心, 這件事完全沒有影響我準備演唱會的心情. 我會為演唱會全力以赴!

說了這麼多, 很怕間接還幫了這些沒有營養的八卦雜誌的銷量. 大家知道怎麼做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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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光良 Michae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